2016 年 5 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 號),提出“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 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 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2021 年 11 月 13 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要求工業企業做好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工作。根據《金華市生態環境局蘭溪分局關于要求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自行監測》,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溪旺能”)屬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按照文件要求,蘭溪旺能委托浙江瑞博思檢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瑞博思”)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本地塊已于 2021年 3 月編制完成《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方案》,故本自行方案在上述方案的基礎上結合《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 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進行編制。2022 年 7 月 19 日,邀請三位專家對本方案進行了函審,根據專家意見:本方案編制較為規范、內容比較全面,確定的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和監測頻次基本合理,選取的樣品采集與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基本合適,監測方案經修改完善后可作為企業開展自行監測的依據。
附件:
蘭溪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土壤、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方案.pdf